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
- 蜂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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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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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受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到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常见问题:
1、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管理系统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待补齐材料后再次办理。
2、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也可以看到申请材料目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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