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新趋势!短期挂证退出舞台,资质裸奔成历史!
- 蜂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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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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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开展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信息标识与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主要有两个要点,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一是,将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分三类,每类人员监管力度不同;二是,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有效人员用于资质申报时,一年内限制次数。
具体细节如下:
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按以下三类状态进行资质信息标识。
(一)资质信息提示:当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总数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但高于(或者等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的75%时,将该类企业资质标识为“资质信息提示”状态。
(二)资质信息警示:1、当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总数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75%,但高于(或者等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25%的;2、企业资质连续3个月被标识为“资质信息提示”的;3、企业资质一自然年内被累计标识3次“资质信息提示”的。
以上三种情形,将该类企业资质标识为“资质信息警示”状态。
(三)资质信息警告:当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总数低于资质标准要求人数的25%,将该类企业资质标识为“资质信息警告”状态。
四、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资质信息标识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中的应用。
当标识为“资质信息提示”状态的,该类企业不得申请同类别资质的增项、升级、分立、合并等资质申请事项;
当标识为“资质信息警示”状态的,该类企业资质信息状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统一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该类企业状态资质动态核查力度;该类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
当标识为“资质信息警告”状态的,该类企业资质信息状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统一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类企业应当在资质信息标识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对其标识的资质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五、本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时,技术负责人作为有效人员用于资质申报的,一自然年内只能计入1次;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作为有效人员用于资质申报的,一自然年内计入不超过2次。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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