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月以来从河南重组分立迁入的资质开展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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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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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将对近期从河南省企业以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
从核查名单来看,本次一共62家建筑业企业接受资质动态核查,每家企业受核查的资质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本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部分企业。
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核查安排: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被列入核查清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针对本企业《核查清单(第一批)》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通知明确:
1、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2、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原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河南省企业以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批进行,现将第一批专项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我市的部分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核查清单(第一批)》)。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被列入核查清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针对本企业《核查清单(第一批)》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标准》要求考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核查资料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核查部门,具体详见《核查清单(第一批)》标明的核查部门。
(二)2022年10月14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照《核查清单(第一批)》,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一批)
2.资料核查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钟丽娴,联系电话:32257033;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黄国祥,联系电话:288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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