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109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合格!企业如何做到资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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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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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228号)。在建筑业资质监管工作中,山西唯美建设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共计109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被责令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原文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228号)
晋建市函〔2022〕2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在建筑业资质监管工作中发现山西唯美建设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条件,请各市有关部门督促上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现就资质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应于3月16日前将整改资料及相关原件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视企业未完成整改工作。
(二)各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涉及原件进行比对审核后加盖原件审核章,于3月23日前将初审结论及整改材料书面报送我厅,未出具初审结论或加盖原件审核章的均不予受理。
(三)我厅对各市报送的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复核,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各市(省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做法,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力度,对企业不符合资质项函告其资质审批部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住建部门函告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企业资质撤回程序,并将撤回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各市应于4月30日前将企业资质核查结果书面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0351-3580010(兼传真)
联系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整改企业名单(89家).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4日
根据住建部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山西省住建厅在建筑业资质监管工作中查处的8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达标企业,正体现了其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了监管力度。
自2021年1月1日住建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直辖市)成为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未来,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随着省厅审批权限的扩大,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必然也增大。
而企业如何避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中被查处,做到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显得尤其重要。
主要人员方面,要保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内容、工作经历、个人业绩等真实有效,“人证合一”;社保方面,要保证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所在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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