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增项严卡标准、分立重组与资质动态核查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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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0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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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市级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有关工作的函》(苏建函建管[2020]5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业企业增项的申请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增项。
二、关于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申请
建筑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应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区)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安排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2.各市(区)初审部门要加强对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核对。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无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和技术负责人对业绩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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