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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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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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申报要求
一、变更注册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提交材料。在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数据后,需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1.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已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2.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办理凭证原件(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填写申报后直接打印
4.《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5.《回邮快递单》:回邮快递单仅限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收件人付款专用(橙色,右上方标明“收件人付费”)的EMS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
(三)办结寄回。我中心收到申请人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注册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业务办结后,按申请人寄来的《回邮快递单》寄回申请表和注册证书。
二、注销注册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办结。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交回证书。注销注册办结后,申请人需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交回我中心(交回注册证书时,应在注册证书中注明“已办理注销注册”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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