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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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0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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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要求,为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环闭”管理,重点排查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排查的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排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是对本企业在建项目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隧道施工、地铁建设施工、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涉海施工、塔吊、施工电梯、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施工用电,以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安全检查和整治。
二、按时报送自查自改承诺书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于8月31日之前将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备案(联系人:陈灯源,电话:8068725,地址:七星西路166号造价大楼9楼安全检测咨询部),并抄送各级安办。自查自改承诺书务必于8月31日前提交,逾期未交自查自改承诺书的,我局将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19版)的通知相关规定,记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并对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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