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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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16: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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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二级造价开考的消息让很多从业人员关注,而浙江省是首先公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省份,今日,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出台,随蜂聘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有必要考吗?》)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据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应试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第七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已取得与我省互认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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