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率下调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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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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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筑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予以具体确定细化。下面就让360建筑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建筑业税率下调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税率下调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的影响
具体到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该政策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工程造价、工程造价调整到底有何影响,有必要予以梳理。
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是否属于政策性文件调整?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排除适用?
从各省市出台的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政策管理范畴,与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并无实质不同,现对重点省市的政策文件梳理如下:
既然是政策性文件,从过往的工程实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看,合同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排除适用的。
2、工程造价应该如何调整?
财税(2018)32文,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为调整的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对建筑服务而言,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有三个:收讫销售款项时间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工程合同通常为工程计量审核之日)、开具发票时间点,以先到时点为准。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不过在5月1日之后开票时需要手动选择11%税率,而非开票系统默认的10%。
换言之,只要是5月1日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工程款,不管施工单位何时开票均应该按照原11%税率申报、进行工程造价组价。
3、增值税名义税率下降1%,那么相应的工程造价下降多少?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归结到底基本是以定额为基础。根据工程清单计价程序为例,经测算若除税价不变,则工程造价相应下降1%,不过因天津地区除税价格也适当降低,故而整体下降约1.1%左右。
4、增值税名义税率下降1%,那么建筑企业实际税负下降多少?
经测算对一般性的工程项目,本次减税建筑企业税负的实际下浮约在0.4%-1.0%之间;并且与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租赁费占比呈相反关系,即材料设备租赁占比工程造价要素越高,下浮率越少,单纯的清包工劳务理论上税负下降1%。因此,如果按照政策文件予以调整工程造价,那么合同当事人商谈的基础不能只盯名义税率,也要看实际税负下降率。
具体的测算思路与依据如下:
基于建筑企业的税负由1、增值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企业所得税等构成,材料、设备租赁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借助于极限求导方式,假定工程项目无材料、设备租赁等进项增值税抵扣,造价要素仅为人工费,予以测算税务下降率;再假定工程项目的造价要素人工费为零,按照常规的材料、设备租赁等进行增值税占比工程造价的50%左右,再次予以测算税负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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