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福建等多家企业和公职人员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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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0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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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和建筑等多家企业和公职人员办理个人执业注册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在与二级建造师黄惠真经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配合该同志向注册机关办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2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查,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在与二级建造师陈鑫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配合该同志向注册机关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3号),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经研究,决定对上述2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中和兴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隐瞒郭锈不在其公司工作的事实,为郭锈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51号),该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我厅不予采纳。
经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希望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注册人员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黄金椿:
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水利站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6号),并于2018年2月10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智丹:
经查,你隐瞒了在莆田市荔城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7号),并于2018年2月8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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