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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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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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里的那些事之建筑业营改增简易计税。虽然营改增过去了将近两年时间,但是还是有不少纳税人对一些政策一知半解。税收政策关系到缴税多少,如果有条件还是要多了解一些。建筑业肯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但是是要符合特定条件的。接下来360建筑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1.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计税,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公司或者个体户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会被税局要求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计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符合特定的条件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形
考虑到有些建筑工程,纳税人可能取得不了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抵减增值税,为了避免税收负担过重,税收政策上列举了一般纳税人三种可以简易征收的情形: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
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筑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这个政策是营改增过渡政策,随着这两年营改增的推广,建筑老项目大部分已经完工,适用这个政策的纳税人肯定会越来越少。
甲供材:作为建筑工程的甲方,发包方直接采购主要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施工方以提供劳务为主或者只提供少量建筑辅材。这种情形的纳税人还真不少,一定不要忽略了。
清包工:施工方只提供建筑劳务,不采购任何建筑材料、设备或者辅料,单纯的提供劳务。这种情形依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千万不要忘记。
最后提醒一下:一般纳税人同时有简易征收计税和一般方法计税,应当分开核算。一般计税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征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一旦没有分开核算,税务局发现可能要请你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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