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风险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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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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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证书挂靠之一,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风险主要有哪些?我们知道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非常多,细节性的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风险还需朋友们注意,今天360建筑网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下下,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风险汇总!
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风险汇总!且挂且珍惜!
哪些法律责任要承担?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2)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3)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8、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9、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以上罚则看似可怕,实际上就像我们平时在路上开车一样,遵守交通规则就很难会遇到扣分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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