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2017年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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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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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在考试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我省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高度重视,缜密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但仍有少数考生存在违反考试纪律,甚至作弊的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违纪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精神,现将郑玉梅等97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生郑玉梅(第1号)让他人(郑玉芳)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郑玉芳(第2号)代替他人(郑玉梅)参加考试。决定取消郑玉梅2017年度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以上2人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二、罗松东(第3号)故意损坏答题卡,扰乱考场秩序,叶艺婷等3人(第4—6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吴克意等26人(第7—32号)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决定取消以上30名考生2017年度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吕亚斐等64人(第33—96号)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林学秋(第97号)未经允许私自将自己写错的答题卡与缺考考生调换。决定取消以上65名考生2017年度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各设区市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同时责成考生所在单位,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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