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硬伤:业主串标危害大
- 蜂聘网
-
2017-11-13 10:19:07
-
995浏览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标现象屡禁不止,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也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确定中标资格人选,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实质性的东西,串标的最终目标就是取得中标资格。串标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下面360建筑网小编带大家看看招投标的硬伤:业主串标危害大。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标,让有关系的单位中标,有主动性优势,而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往往是被动性的。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性的串标行为,都说明标的有串标的漏洞和机会。这两种串标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危害性更大。
招标人在招标之前,选定一家听话的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文件,对有意向的中标单位对号入座,在奖项、业绩、资质、注册资金等进行针对性的设置门槛或者打分。而目前的相关法规及标准招标文件对关于打分项又没有具体规定,我从经就遇到过,一个关于检测项目评标,项目规模也不大,但招标条件要求需要40多个项目业绩才能得满分,结果几家公司把所有的业绩都拿来评标,公司业绩最多的单位中标。如果长此以往,岂不是一家独大了,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还有的注册资金进行打分,谁注册的多谁的分就高,中标的可能性就大;也有对企业资质设置打分的,谁资质多、资质高得分就高。招标文件被操作的五花八门,这种招标文件,行内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有针对某企业设置的,一般都不去投标,让招标虽是公开的但是有失不公平。由于完全满足条件的投标企业少,失去了竞争性,中标单位往往高价中标,然后得到的好处自然要平衡各方关系。但这种串标行为在当前的招标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不能不说是个大漏洞是个硬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这第六条其实就是说的针对性设置招标文件的,有针对性招标的,有隐蔽性的且可以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由于没有具体的办法,让这项规定不具备可执行性,弹性很大。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的难以审查或者失去审查。
小编推荐:
新招投标办法实施后,低价招标投标是否能中标?
新招投标法需要招标的最小金额是多少?
招投标中 参与方需注意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免责声明】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蜂聘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蜂聘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证书估价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公用设备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一级造价师
- 结构工程师
- 二级造价师
- 注册建筑师
- 土木工程师
- 注册咨询师
- 职称
- 其他
- 技工
- 八大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