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劳务派遣"带来了哪些影响?以后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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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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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可谓是掀起了不小的波动,对建筑业各个方面有有些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将不再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将逐渐退出市场,最终消失。这些都是真实的吗?今天360建筑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营改增给"劳务派遣"带来了哪些影响?以后会取消吗?
建筑劳务公司比劳务派遣公司更具税负优势
通常来说,施工工地上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两种用工公司。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按照3%征税;营改增之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表面上看起来比以前多了8%。但是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一般签的都是清包工合同,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营改增之前,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此时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营改增之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意思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税负降低了,劳务派遣公司肯定会选择这种征税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此时: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
综上,建筑劳务公司明显比劳务派遣公司更具税负优势。
总包单位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省人工费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有以下好处:
签订清包工合同,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做成二级科目人工费,发票可以抵扣3%;反之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无法抵扣,人工费必须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
签订清包工合同,以劳务外包的形式和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总包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反之总承包公司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必须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再开建安发票时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申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总包单位会规避“劳务派遣”的原因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人员流动性太强。
综上,营改增以后,由于种种利益关系,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能会成立自己的建筑劳务公司,其他小型的能力不足以自己成立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会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改采用建筑劳务公司,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可以预测:未来建筑劳务用工的形式是专业化的建筑劳务公司,而非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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