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建厅: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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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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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7〕8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
二、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1),于2017年7月21日前报我厅;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所属企业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6日前报我厅。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及时通知属地内建筑企业,对所属企业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我厅。
四、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报送工作,认真部署,做好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同时,要加强保证金监管,对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的项目,要依法追究有关主体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并及时处置有关违规收取保证金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联系人:张伟王赟
联系电话:0351-3580010
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docx
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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