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织申报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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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0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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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省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文号: 建建发〔2017〕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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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要求,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我省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企业
申请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的,应是在我省注册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具备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的技术管理服务能力,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相应的财务(融资)、风险承担能力,企业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良好。
(二)试点项目
申请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采用或已经确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城中村和危旧房治理工程等。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预申报省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本企业的相关材料;预申报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程项目有关基本情况。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省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分别以附件一、二的形式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蔡菁,电话:0571-89892133,传真:0571-89892119)
附件:1.《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
2.《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三批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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