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建厅停止收取电气工程师注册费通知
- 蜂聘网
-
2015-11-18 11:34:44
-
908浏览


山西住建厅停止收取电气工程师注册费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厅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在注册成功后,前往所在地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一级建造师印章按原有制作方式执行,监理工程师印章制作方式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印章信息可在企业版“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管理-注册人员查询”功能中查询。
建造师印章信息可在企业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已注册人员查询”功能中查询。
造价工程师印章信息可在个人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查看”功能中查询。
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个人信息查询功能尚不完善,房地产估价师印章参照注册证书信息制作。
三、2015年11月1日前已上报书面注册申请材料且审批通过的,按原有方式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
3.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
4.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5.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6.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7.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8.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9.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免责声明】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蜂聘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蜂聘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证书估价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公用设备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一级造价师
- 结构工程师
- 二级造价师
- 注册建筑师
- 土木工程师
- 注册咨询师
- 职称
- 其他
- 技工
- 八大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