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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的通知

  • 蜂聘
  • 2023-05-31 11:03:10

  • 99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lt;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gt;的通知》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的通知

  

       一、监管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3月底,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及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情况。


  (一)发电企业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申请许可时的财务能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审批或核准,发电设施运行能力与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合并、分立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申请许可时的法人资格,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相应的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开展检查、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5月至6月)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和变更相关信息。


  (二)开展检查(6月至7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以“互联网+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针对发现问题向企业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问题处理(8月至9月)


  在专项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对于采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于非主观故意的失诺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对于许可条件未保持等其他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可管理制度的按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开展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监管是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相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相关持证企业要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问题整改情况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三)严守廉洁纪律。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联系人:陶睿联系电话:025-83115295


  电子邮箱:jszizhi 126.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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